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5-11 00:00:00   作者 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   浏览量 :150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:2024-05-11 00:00:00  
150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 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

(发改价格〔2015〕299 号 2015 年 2 月 11 日印发)

国务院有关部门、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 物价局:

    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按照国务院部署,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 目专业服务价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价格的基础上,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 业服务价格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
    (一)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,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, 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、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 报告,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 用。

    (二)工程勘察设计费,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。工程勘察收费,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,提供收集已有资料、 现场踏勘、制定勘察纲要,进行测绘、勘探、取样、试验、测试、 检测、监测等勘察作业,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 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;工程设计收费,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 托,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、施工图设计文件、非标准 设备设计文件、施工图预算文件、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。

   (三)招标代理费,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,提供代理工 程、货物、服务招标,编制招标文件、审查投标人资格,组织投 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,组织开标、评标、定标,以及提供招标前 期咨询、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。

   (四)工程监理费,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,提供建设工 程施工阶段的质量、进度、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 合同、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。

   (五)环境影响咨询费,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,提 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、 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。

       二、上述 5 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,经营者应严格遵 守《价格法》、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等法律法 规规定,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,以及服务价格等,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,应 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,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 量等要求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,通过降低服务质 量、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,扰乱正常市场秩序。

       三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 行为监管。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,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 出机制,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,引导行业 健康发展;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,推进工程 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,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 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 业自律作用,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。

      四、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、核准或备案管理, 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,有关评估评 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,评 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。

      五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 监管,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,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、转嫁 成本,以及串通涨价、价格欺诈等行为,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 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。

      六、本通知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。

此前与本通知不符 的有关规定,同时废止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 年 2 月 11日

Copyright © 2021. 江苏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